当前位置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大宗农产品进口备案 备案指南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申请流程(乳制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发布时间:2020-04-27

一、进口报告管理范围

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0号),自2011年4月1日起凡进口鲜奶(HSCODE:04011000、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奶粉(HSCODE:04021000、04022100、04022900、19011010)和乳清(HSCODE:0404100000)的企业,需按规定备案,并按照报告流程申报相关进口信息。

二、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函(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概况,备案商品进口流向、用途,保证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履行进口报告义务,无规避相关政府部门进口管理的行为,承诺遵守行业自律等);

       2.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word版重命名为企业名称-乳制品备案材料,以.docx格式添加为附件发送到87109811@cccfna.org.cn,无需盖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商品名称为鲜奶类的许可范围需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奶粉类的许可范围需涵盖特殊食品销售或婴幼儿配方乳粉);

5.拟申请备案乳制品品种的意向性进口合同复印件(意向合同需体现出双方的基本信息及进口产品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装运港、报关口岸等基本信息,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

6.申请大包乳粉(HSCODE:04021000、04022100、04022900)进口备案的企业需提交自用大包乳粉相关证明资料或下游用户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进口大包乳粉进口商和使用厂家的对应关系。

三、备案及申报流程

(一)企业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企业可在任意工作日向商会提交备案材料,并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商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预审,并就审核结果向企业进行一次性反馈。企业可根据反馈补交材料。

(二)进口信息申报流程

1.企业完成备案,可签订贸易合同,登录大宗报告系统,完善企业资料并按步骤填写新签合同、实际装船、实际到港及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合同信息。

2.在预计到港日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申报实际到港。如货物延迟到港,企业须在到港后3个工作日内向商会提交相关到港证明材料修改到港信息,完成此批合同申报。

四、其他

       1.进口企业完成备案后2年内没有进口实绩的,取消其备案资格,企业有进口需求时,可按备案流程重新进行备案。

2.备案企业3次以上发生误报、漏报、延报进口信息,在警告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不进行整改的,冻结其备案资格3个月,3个月后企业完成整改可申请恢复。

3.商会将通过报告系统向备案企业推送相关信息通知,备案企业应定期登陆系统进行查阅。备案企业应保证联系方式准确,联系畅通,如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向商会更新,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者不畅,造成相关通知不能送达企业,后果由企业自负。

联系电话:010-87109811

联系传真:010-87109846

电子邮件:87109811@cccfn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4层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乳制品备案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