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大豆进口流程的监控,规范行业秩序,同时也可以采集更多产业数据,以便更好地为企业与政府决策服务,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针对大豆进口企业添加仓储容量项目,要求所有进行大豆进口的企业填报。相关填报流程如下:
1、在您进行“合同确认”操作时,如为大豆合同,且尚未填报大豆仓容,则会出现如下提示:
请根据贵公司的实际业务流转量填写一个适合的数值,这个数值以“公斤”为单位,企业一旦填写不可更改。仓储容量填写过小将会影响到新签合同的上报。
如您的总仓储容量为20万吨,则请填写“200000000”。如您公司某单大豆进口量为5万吨,则您剩余可用仓储容量为15万吨,此时,您公司将无法填报大于15万吨的合同。
2、企业在填报完大豆合同的“实际到港”情况后,需要继续进一步填写“合同流向”,如下图:
进入后,请点击“新增”按钮,如下图:
进入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填报流向的合同,如下图:
在查询窗口点击对应的合同号即可关联到此合同,结果如下:
然后根据您此单合同大豆的使用模式选择“内销”或“自用”,如为内销需填报“购买者”和“购买数量”:
如为自用这需要填写“产成品”、“使用数量”和“成品数量”三个项目:
每个合同可分多次填写流向,不必一次性填写好,需要再次填报时只要按照以上的方法,点击“增加”按钮即可。
每次添加流量记录后,相应的流量数值将从仓容中减除,如:您的总仓储容量为20万吨,目前有仅有一单未填报流向的合同,数量为12万吨,仓容剩余8万吨,本次将该合同中的5万吨转卖给A公司,填报完相关流向后,,仓容剩余将变为13万吨,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