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发布修改部分食用种籽进口要求的通告。涉及产品包括食用的扁豆、大豆、芝麻、干制豌豆、亚麻籽等,修改内容如下:
1. 进口商要提供离岸发芽率实验报告(off-shore germination testing);
2. 离岸发芽率实验报告要可以提供ISTA证明(an OrangeISTA certificate)或在植物检疫证书上填写附加声明(an additionaldeclaration on a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3. 已生效的许可仍旧有效,进口商选择离岸发芽率实验选项后需申请新的许可;
4.除新西兰外,适用于其他国家的进口标准同样适用于新加坡进口的亚麻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