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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取消中国特惠关税国待遇
文章来源:食土商会 发布时间:2016-12-22

根据日本关税和外汇委员会2016年11月会议材料,日本财务省计划将中国5国从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名单中剔除。理由是日本认为这些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援助的必要性已经下降。日本政府将从2017年度开始逐步实施此次政策变更,过渡期为三年。

特惠关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这项制度与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等相同,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享受特惠关税的国家几乎全部免除了化学品等的关税(平均3%以上)。虽然日本目前也有将具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剔除的规定,但此次将新增加“连续三年被世界银行认定为中高收入国家,且该国出口额占全球1%以上份额”这一规定。根据新规定,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这5国将不再被列入适用对象,为此日本政府将在近期修改政令。

特惠关税新标准涉及我对日本出口的391种产品,其中农产品共17类,包括鳗鱼、鲭鱼、扇贝、笋、姜等。其中鳗鱼、牛蒡、松茸等大部分产品早在2014年就因占日本进口产品份额较高,而陆续取消了特惠关税税率。本次新增的醋制生姜税率将从9%上调到12%,酒精饮料则每升增加8.4日元的进口关税(详情见下表)。

下一步,食土商会将继续关注、跟进这一事件,积极应对。相关企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会联系反馈。

表. 日本拟取消特惠关税的中国农产品产品名单

关税

主要品种

实行税率

特惠税率

0706.90ex

牛蒡(鲜及冷藏)

2.5%

免税

0709.59ex

松茸(鲜及冷藏)

3%

免税

0712.90-2ex

笋(完整及条状、粉状加工产品)(烘干加工产品)

9%

7.5%

0910.11-2-(2)-Bex

姜(使用盐水、亚硫酸水等保存溶液加工储存的产品除外。)(未经研磨、粉碎加工的产品)(零售用容器分装的产品除外。)(鲜姜)

2.5%

免税

0910.11-2-(2)-Bex

姜(使用盐水、亚硫酸水等保存溶液加工储存的产品除外。)(未经研磨、粉碎加工的产品)(零售用容器分装的产品除外。)(烘干加工的完整产品及鲜姜除外。)

2.5%

免税

1212.99-2ex

食用果实果核、仁及其他植物性产品(其他产品中,杏、桃(包括油桃)、或李子果核及果仁以外的产品)

3%

免税

1604.15

鲭鱼(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完整产品及部分产品当中,精细切碎加工产品除外。)

9.6%

7.2%

1604.17

鳗鱼(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完整产品及部分产品当中,精细切碎加工产品除外。)

9.6%

7.2%

1604.19ex

鱼翅(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完整产品及部分产品当中,精细切碎加工产品除外。)

9.6%

7.2%

1604.19ex

其他鱼(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完整产品及部分产品当中,精细切碎加工产品除外。)

9.6%

7.2%

1604.32ex

鱼子酱代替物

6.4%

4.8%

1605.10-2ex

蟹(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未装入气密容器的产品)(不含米的产品)

9.6%

7.2%

1605.55ex

章鱼(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除烟熏产品以外)(未装入气密容器的产品)

9.6%

7.2%

1605.56ex

蛤、鸟蛤以及舟贝(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除烟熏产品以外)(未装入气密容器的产品)

9.6%

7.2%

1605.59-2ex

扇贝(扇贝科。扇贝属、栉孔扇贝属、海扇贝属的产品以及干贝除外。)(加工或经储存处理的产品,除烟熏产品以外)

9.6%

7.2%

2001.90-2-(5)

ex

使用食醋或醋酸加工或储存处理的姜(未添加砂糖的产品)

12%

9%

2206.00-2-(2)

-B-(b)ex

其他发酵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以上的产品)(发酵酒(清酒除外。)与第 20.09 项或第 22.02 项产品的混合物、以麦芽为部分原料的发泡性产品除外)(其他产品)

42.4

 日元/升

30.8

日元

/升

资料来源:日本关税和外汇委员会20161124日会议材料

日文相关资料链接:http://www.mof.go.jp/about_mof/councils/customs_foreign_exchange/sub-of_customs/proceedings_customs/material/kana20161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