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孟加拉国食品安全局(BFSA)于2026年8月31日正式发布《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2026》(S.R.O. No. ............. 法律/2026)。该规定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全面生效(即通知发布后六个月),届时所有在市场流通的预包装食品均须符合新规要求。
本次新规在2017年旧版标签规定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透明、更清晰的食品信息,帮助公众做出更健康的饮食选择。以下是新规核心内容速览:
一、标签必须满足这6个“硬指标”
新规明确,所有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做到:清晰、明确、易读、牢固、真实、不可篡改。具体而言:
- 标签信息必须使用孟加拉语(进口食品可额外附贴孟加拉语标签);
- 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虚假、误导或暗示治疗疾病的表述;
- 标签一旦粘贴,不得轻易脱落或被刮擦篡改;
- 通过电商销售的食品,也必须在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强制信息。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载明的基本信息
新规要求预包装食品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 食品名称——须反映真实属性,使用法定名称或惯用名称;
- 配料表——按添加量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须注明功能类别和INS编码;
- 净含量——固体用重量(克/千克),液体用体积(毫升/升);
- 生产/包装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少于3个月的须标注日/月/年;
- 生产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 原产国(进口食品);
- 批次/批号——便于追溯;
- 营养成分表——须标注能量、总脂肪(含饱和脂肪和反式脂肪)、总糖、钠和盐含量。
三、包装正面标签(FoPL)新亮相
本次新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 “包装正面标签”(Front of Package Labelling, FoPL) 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包装正面以八角形警示图标直观标示食品中糖、钠盐、饱和脂肪是否“超标”。该措施旨在帮助消费者一眼识别高糖、高盐、高脂食品,促进健康消费。
1.阈值标准(每100千卡能量含量) :
a)固体食品:糖 ≥ 2.5克;钠 ≥ 100毫克;饱和脂肪 ≥ 1.1克
b)液体食品:糖 ≥ 1.25克(钠和饱和脂肪阈值参照执行)
2.超过任一阈值,包装正面必须显示对应警示图标(“过量糖”、“过量盐”、“过量饱和脂肪”),并附有“过量摄入糖、盐和饱和脂肪有害健康”的警告语。
3. 小包装食品(PDS<20cm2)可豁免;牛奶、原味酸奶、新鲜蔬果、谷物、肉类、鱼类、蛋类等天然食品免于FoPL标注。
四、特殊类别食品标签附加要求
新规对以下类别提出了附加标签要求:
- 过敏原标注:含麸质谷物、甲壳类、蛋、鱼、奶、花生、坚果、大豆、亚硫酸盐(≥10mg/kg)、芹菜等,须在标签上明确强调(例如:“含牛奶”“含坚果”);
- 素食/非素食标识:须在包装正面使用绿色(素食)或棕色(非素食) 方形内嵌圆形的专用符号;
- 转基因食品:须标注“转基因食品”;
- 辐照食品:须标注辐照标志及辐照日期、单位;
- 加工乳制品:须注明“还原乳”或“再造乳”,奶粉须标注生产方式(喷雾/滚筒/晒干),并声明“不适合婴幼儿食用”;
- 含多元醇、植物甾醇酯、阿斯巴甜等的食品,须加注通便作用、不适宜人群等警示语。
五、标签豁免与简化适用情形
新规也为部分食品设置了豁免或简化条款:
- 表面积小于100cm2的小包装,可免于标注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详细信息(但仍须在多单元主包装上提供);
- 非零售容器(如大包装、工业原料)仅需标注食品名称、日期、批号和生产者信息;
- 新鲜水果蔬菜、酒类、食醋、固体糖、口香糖等,无需标注有效期;
- 最低限度加工食品(如未切水果、冷冻蔬菜)、单一配料产品、咖啡茶、调味料、盐、甜味剂等,免于营养成分表。
六、违规后果与生效时间
该规定将于202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所有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将不得在孟加拉国市场生产、进口或销售。旧版《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2017》及《1967年纯净食品规则》中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条款,将自动失效。
七、对相关企业的提示
距离新规生效(2027年3月1日)不足半年,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行动:
对照新规全面自查现有标签,确保孟加拉语标注、FoPL阈值计算及图标设计符合要求;
特别注意过敏原、转基因、辐照等特殊信息的准确标注,进口食品须提前与境外供应商沟通贴标事宜;
完善生产批次和销售记录保存制度(有效期后至少保存6个月),以备监管检查。
合规细节如有疑问,可向孟加拉食品安全局咨询或关注后续官方指南。
来源:(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