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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6-03-30

 2016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野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加拿大野米输华。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