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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文章来源: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6-01-04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