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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公告解读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6-04-21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罗马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关于罗马尼亚输华乳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一、罗马尼亚输华乳品包括哪些?

罗马尼亚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罗马尼亚,用牛乳、绵羊乳和山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及乳制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二、输华乳品生产企业有哪些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须经罗马尼亚官方批准或注册,在罗马尼亚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罗马尼亚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三、对提供原料乳的奶畜养殖场有什么要求?

1. 采集生乳前至少一个月,农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 采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

3. 农场无牛结核病、副结核、牛瘟、裂谷热、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传染性牛胸膜肺炎。

4. 农场受罗马尼亚官方机构监管。

5.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WOAH法典和罗马尼亚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四、输华乳品的食品安全要求是什么?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罗马尼亚、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输华乳品的乳原料如果来自罗马尼亚以外的国家(地区),应确保乳原料的原产地事先经批准可向中国出口对应的乳品原料。

(三)输华乳品在加工和仓储各个阶段应易于识别,不得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输华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时除外)。

(五)产品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五、存放和运输有什么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制作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广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