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贸易统计 贸易指南
日本食品标签简介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0-01-10

关于食品安全的合格评定程序,日本政府《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修正案中规定,自 2001 年 4 月 1 日起,对制造、加工、进口的加工食品都要执行新的商品明确标记制度,其标记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作原材料、包装容量、流通期限、保存方法、生产制造者名称(进口产品还要表明进口商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详细地址。这项制度被简称为“食品身份证制度”。

食品企业出口食品到日本时在标签方面还应注意以下方面:要求08 号字母标注;要求标注原产国;矿泉水类、冷冻果汁饮料、肉食干制品、非加热肉食制品、特定加热肉食制品、加热肉食制品、(鱼)肉食制品、经冻结的生产或加工食品、辐照食品、油炸方便面、填充入包装容器经加压、加热杀菌处理的食品(除罐头外)、有机食品、有特殊标注内容;只允许标注日文;有产品标准规定的专用名称应使用专用名称;添加剂不得使用代码;不允许营养素功能(结构功能)声称;健康声称时,需按照特定保健用食品进行产品审批。(摘自: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商品包装技术指南报告(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