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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茶叶贸易相关技术措施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0-01-09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ology Barrier Trade,简称 TBT)是一种非关税壁垒。通常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标准已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最重要的手段。

绿色壁垒(GreenTradeBarrier,简称 GTB),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

绿色壁垒主要包括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多种

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的定义,即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其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

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欧盟

2002 年 1 月 28 日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 号条例,主要拟定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 EFSA 和拟定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EC)178/2002 号法令包含 5 章 65 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 20多个概念。

2004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 号条例,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①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②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郑添泉;③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④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⑤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2005 年 3 月,颁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关于动植物源饲料与食品内部和表面的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量水平》,该条例统一协调了欧盟农药残留的设定原则,简化了现有的相关法规体系。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299/2008 进行了修改,增加了 7 个附录,简化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MRLs)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

“欧洲市场是一个严格监管的市场,特别是杀虫剂、农药残留方面,几乎每隔两个月,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 监管条例中的最高农药残余量政策就会调整。茶叶污染物方面也造成了很多问题,金属、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所有这些都被包含在欧盟的 EC 1881-2006 法规里。

日本

《日本的食品安全》是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该法制定于 1947年,后来根据需要经过几次修订,该法由 36 条条文组成,以 HACCP(危害分析和临界点控制系统)为基础的一个全面的卫生控制系统。 2006 年 5 月 29 日,日本将《食品安全法》做了进一步修改,添加了“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 799 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 5 万多个暂定限量标准,对涉及 264 种产品种类同时规定了 15 种不准使用的农业化学品。对于列表外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则制定了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 0.01ppm。

日本参议院于 2003 年 5 月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除《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卫生法实施令》、《产品责任法(PL 法)》、《植物检疫法》、《计量法》等,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迄今为止,日本共颁布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 300 多项。

美国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根据联邦法规规定,所有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与美国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进口食品必须纯清、完整并且食品安全,在卫生条件下生产;禁止在美国销售或进口掺假或标签错误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2011 年 1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根据新法,FDA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主要在食品安全预防控制、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执法、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及时应对以及加强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对相关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重新整合,并且在一些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

摩洛哥

为加强对农业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摩洛哥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17日颁布关于农业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法令(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部长级卫生部长第 156-14 号)。该法令规定了初级产品和食品中所准许的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特别是第 3 条:如进口本法令附件 I 中列出了某种初级产品或某种食品,而本法令附件 II 或 III 之中未确定该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任一 LMR,则该产品LMR 应为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 LMR。如果国际食品法典中仍未规定最大残留,产品将依据进口商申请交由国家卫生食品安全局,依据尤其包含了“残留试验”实施结果的技术文件和毒理数据确定的最大适应残留限制,进行风险评估。最大适应残留限制将视情况添加到附件 II 或 III 之中。第 4 条:任何情况下,附件 I 中列出的初级产品中或食品上含有农药残留,而最大农药残留未列在本法令附件 II 或 III 中或未根据以上第 3 条规定确定,则最大农药残留不应超过 0.01mg/kg 或不应超过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测定限制。依据该法令,摩洛哥茶叶农残限量标准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Codex)的 MRLs 标准为基础,并在不断补充完善。

2015 年 3 月 4 日 2-13-711 号法令关于茶叶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该法令于 2015 年 4 月生效,其中条款第 2 条对于假茶作出了定义,第 9 条禁止添加假茶。 3.1.5 尼日利亚 2018 年 8 月 3 日,尼日利亚发布 G/TBT/N/NGA/5 通报,尼日利亚国家草案。该法规草案规定了茶叶的定义和性质。茶叶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规定,标签上做出的任何声明都是清晰准确的,并且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而有意义的选择。

尼日利亚对茶叶的进口实行“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他们均委托世界上著名的检验机构为其报务,这些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结汇和货物通关的依据。 3.2.技术标准 3.2.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茶叶在 CAC 分类表中属于天然饮料类,因此在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污染物、添加剂评估和限量上,是参照执行天然饮料标准的。CAC 标准中涉及到茶叶的标准共有 5 项,其中有 4 项是方法标准,1 项是安全质量标准。CAC 标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所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进行制订,每年颁布一批农药的最大残留限(MRL)量标准,简称为准则标准(Codex)。这种标准时比较科学和公正的,它对农药进行风险性分析,根据农药对人体的慢性毒性即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 大小制订MRL 标准。FAO 和 WHO 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会议,对不合理的标准进行修正,

也可能增补或删除某些标准(附 1 CAC 茶叶标准)

国际化标准组织 ISO 标准

ISO 标准主要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及其分析方法和产品的术语、分级、操作、运输和贮存等要求内容,侧重点在于保障茶叶蛋而品质理化质量,项目设置非常细致、全面。在 ISO 标准中没有涉及到茶叶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目录如下:

ISO 1572:1980 茶 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样制备

ISO 1573:1980 茶 103℃时质量损失测定水分测定

ISO 1575:1987 茶 总灰分测定

ISO 1576:1988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ISO 1577:1987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ISO 1578:1975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ISO 1839:1980 茶 取样

ISO 3103:1980 茶 感官审评茶汤制备

ISO /DIS 3103 茶 感官审评茶汤制备

ISO 3720:2011 红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

ISO 6078:1982 红茶 术语

ISO 6079:1990 固态速溶茶 规范

ISO 6770:1982 固态速溶茶 松散容重与压紧容重的测定

ISO 7513:1990 固态速溶茶 水分测定(103℃时质量损失)

ISO 7514:1990 固态速溶茶 总灰分测定

ISO 7516:1984 固态速溶茶 取样

ISO 9768:1994 茶 水浸出物的测定

ISO 9768:1994/Cor 1:1998 ISO 9768:1994/Cor 第 1 部分:1998

ISO 9884-1:1994 茶叶规范袋 第 1 部分:托盘和集装箱运输茶叶用的标准袋

ISO 9884-2:1999 茶叶规范袋 第 2 部分:托盘和集装箱运输茶叶用袋的性能规范

ISO 10727:2002 茶和固态速溶茶 咖啡碱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ISO 11286:2004 茶 按颗粒大小分级分等

ISO 11287:2011 绿茶 定义与基本要求

ISO/TR 12591:2013 白茶 定义

ISO 14502-1:2005 绿茶和红茶中特征物质的测定 第 1 部分:福林酚(Folin-Ciocalteu)试剂比色法测定茶叶中茶多酚总量

ISO 14502-1:2005/Cor 1:2006 ISO 14502-1:2005/Cor 第 1 部分:2006

ISO 14502-2:2005 绿茶和红茶中特征物质的测定 第 2 部分:高效液

相色谱法测定茶叶中儿茶素

ISO 14502-2:2005/Cor 1:2006 ISO 14502-2:2005/Cor 第一部分:2006

ISO 15598:1999 茶 粗纤维测定

ISO/NP 18447 红茶中茶黄素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ISO/NP 18449 绿茶的术语 ISO 19563:2017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茶和固态速溶茶中茶氨酸 ISO 标准,将水浸出物、总灰分、水可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和粗纤维等作为红茶的特定的成分,规定了最高(低)限量指标,全世界有 30 多个国家采用这一标准:①水浸出物%(m/m)最小值 32;②总灰分%(m/m)最大值 8,最小值 4;③水溶性灰分(总灰分的%)最小值 45;④水溶性灰分碱度(以 KOH 计)%(m/m)最大值 3,最小值 1;⑤粗纤维%(m/m)最大值 16.6.并且规定上述相应的国际标准为检测方法;⑥总的多酚含量,质量分数(%), 最小值 9。 3.2.3 欧盟茶叶农残标准

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农药残留限量数量由原来的 39000 多个增加到 118000 多个, 对于没有设立残留限量的农药,要求小于 0.01ppm。

欧盟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根据修订和简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关于动植物源饲料与食品内部和表面的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量水平。该条例统一协调了欧盟农药残留的设定原则,简化了现有的相关法规体系。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299/2008 进行了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增加了7 个附录,简化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MRLs)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这7 个附录及其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附录 I 列出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MRLs)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目录。该附录是根据委员会条例(EC)No178/2006,确定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目录。该附录包括 315 中产品,其中有水果、蔬菜、调味料、谷物和动物产品。 附录 II 列出了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该附录详细列出了 245 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 附录 III 列出了欧盟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该暂定标准存在于对2008年9月1日前欧盟各成员国所设定的MRLs的协调统一过程中。

附录 III 详细列出了 471 种农药的暂定残留标准。 附录 IV 列出了 52 种由于其低风险而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农药。 附录 V 将列出了残留限量默认标准不包括 0.01mg/kg 的农药清单。该附录目前还没有发布。 附录 VI 将列出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的转化因素清单。该附录目前还没有发布。 附录 VII 列出了作为熏蒸剂的农药清单,欧盟成员国允许该熏蒸剂的使用是为了适用于产品投放到市场前的特定减损。该附录的建立是依据委员会条例(EC)No260/2008,通过建立将被减损的活性物质/产品组合列出清单的附录VII,就使用熏蒸剂的采后处理措施,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对于上述附录中没有提到的农药,欧盟将其默认限量值均设定为 0.01mg/kg。

欧盟每年都要多次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增加透明性和便于查询,欧盟建立了数据库,可以在欧盟官方网搜索适用于每个作物和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附 2 欧盟茶叶农药残留标准)。 3.2.4 日本茶叶农残标准 日本政府于 2006 年起正式施行《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涵盖的农业化学品包括杀虫剂(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对农业化学品拟定了“一律限量”、“豁免物质”以及“临时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个限量”即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aximum Residue Limits)和一律标准(UniformLimits)。暂定标准即对当前通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都设定了新的残留限量标准;一律标准即是对尚

不能确定“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都设定为 0.01ppm 的统一标准。按照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涉及的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大大增加,达到 276(种)类,部分农残项目将“茶汤检测法”改为“全茶溶剂检测法”,未规定农残限量农药均按照 0.01ppm 的“一律标准”执行(附 3 日本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3.2.5 美国茶叶农残标准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师的感官审评建立起来的。

在 1987 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 7 种:①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②红茶;③乌龙茶(包括台湾省);④绿茶;⑤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⑥香料茶(spiced tea ); ⑦加香茶(flavored tea )。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 须 经 美 国 卫 生 人 类 服 务 部 、 食 品 及 药 物 管 理 局 ( 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 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附 4 美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 3.2.6 摩洛哥茶叶农残标准 自 2017 年下半年开始,摩洛哥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MRLs 标准为基础执行进口茶叶检测。对于 CAC 中没有的茶叶农残限量标准,鉴于摩洛哥进口茶叶 99%以上源自中国,在中摩业界的建议下,摩洛哥政府考虑暂时参考我国的 MRLs 标准体系。CAC 和中国国标之外的农药残留限量仍执行 0.01ppm(附 5 摩洛哥进口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过渡期) )。

韩国茶叶农残标准

2015 年初韩国通过了《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提案,将于 2019 年 1 月1 日起适用于所有农产品。该制度旨在对农残进行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强化食品中农药的安全性。肯定列表制度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制度,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将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以“一律标准”0.01ppm 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上切断不安全、且尚未登记的农药,防止滥用农药。 3摘自:出口茶叶技术指南报告(2018版))

埃及

进口茶叶必须符合 1975 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①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②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③茶梗不超过 20%;④水分不超过 8%;⑤灰分不超过 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 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 1%;⑥多酚不超过(%):绿茶 12、红茶 17;⑦水浸出物不少于 32%;⑧咖啡碱不少于 2%。水溶性灰分碱度 100 克样品中不少于 22 毫克当量;⑨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的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 3 种:

PS 493-1965 茶叶标准-A;

PS 18-1958 茶叶包装箱及制箱用胶合板;

PS 784-1970 茶叶标准-B。

茶叶标准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 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

茶叶理化标准有:①水浸出物不得低于 33%;②总灰分含量应在 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 45%;③水溶性灰分碱度,以 K2O 计应在重量的1.5-2%;④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 0.8%;⑤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⑥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 2.5%;⑦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 10%;⑧红茶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自己的检验方法。

英国

已把 ISO 3720 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规定从 1981年 4 月 1 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 ISO 1839-1980 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 BS 5987-1985 英国标准。

其他标准还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

BS 6048-1987 茶-红茶技术条件;

BS 6049/1-85 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

BS 6049/2-85 茶-在 103 摄氏度失重的测定;

BS 6049/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BS 6049/4-88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BS 6049/5-81 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 6049/6-88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BS 6049/7-71 茶叶水溶性灰公碱度的测定;

BS 6325-82 茶-红茶有关术语词汇;

BS 6986/1-88 速溶茶取样方法;

BS 6986/2-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摘自:出口茶叶技术指南报告(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