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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限制措施对中国果蔬出口的影响分析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0-01-08

从 2012 年开始,印度尼西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和进口许可要求,实施进口果蔬配额制,指定了 113 家企业为注册进口商,其中 76 家企业申请了 1319 个果蔬进口许可证。

2016 年 2 月 17 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了《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规定,导致中国出口印度尼西亚果蔬全面受阻碍,影响了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近两年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果蔬产品数量和价格已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印度尼西亚出台的限制措施对大部分向印度尼西亚出口水果蔬菜的国家都有影响,预计今后在对印度尼西亚出口这一方面的国际竞争或更加激烈,农民和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或将在国际竞争中进一步收窄。

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统计,2017 年中国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蔬果出口国,分别占印度尼西亚蔬菜、水果进口总量的73.16%和 47.35%。

2017 年印度尼西亚进口蔬菜的 73.16%来自中国,其次分别为印度( 5.43%)、缅甸(5.18%)、新西兰(2.88%)和埃塞俄比亚(2.87%)。

2017 年印度尼西亚进口水果的 47.35%的来自中国,其次分别是泰国(13.3%)、美国(9.17%)、澳大利亚(7.45%)、巴基斯坦(5.22%)。

总体而言,中国在印度尼西亚进口蔬菜和水果的比重占绝对优势地位,其市场份额很难在短期内有大幅度削减,但应避免的是国内农民和贸易企业为争夺出口订单而产生的激烈竞争。

目前,中国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主要蔬果产品为苹果、梨、柑橘等印度尼西亚本地不出产,有互补优势的水果产品,以及大蒜、洋葱、胡萝卜等印度尼西亚本地出产但质量和成本不占优势,中国产品能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蔬菜产品。

印度尼西亚此次的限制措施对于水果产品的主要威胁,应在于其他国家以其质量较高的鲜果产品和水果制成品对印度尼西亚进行出口,而中国水果原有的成本优势被削弱,因此在印度尼西亚进口水果市场内部的竞争中,具有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此次限制措施对于蔬菜产品的主要威胁,应在于印度尼西亚本地出产的产品由于限制措施的原因,可能在成本上占据一定的优势,对进口产品产生替代效应,因此降低了中国蔬菜产品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印度尼西亚新规要求,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获得印度尼西亚官方认证的国家才能获得出口资格,未获得认证的国家须提供经印度尼西亚官方注册登记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产品将被拒绝进入印度尼西亚。同时,新规定要求出口食品原料产地须通过 GAP认证,出口企业须通过(良好处理规范 GHP)认证。

印度尼西亚对国外实验室认可的程度较低,我国仅有十余家实验室得到认可,这意味着大量出口企业的果蔬产品面临着需在印度尼西亚本土实验室进行农残、重金属等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仅费用高昂,通关繁琐,滞港风险大大增加。

由于检测项目增加,产品检测费用也大幅度提高。此外,原料产地和企业认证费用也大幅度增加。同时,印度尼西亚还将在港口实施监控,所需的费用也是产品所有人承担,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延长通过周期,削弱了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

印度尼西亚农业部最新发布了《进口植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法规》修订版,修订后的法规对之前的农产品进口门槛进行了放宽,修订后的新规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包括种类减少和放宽进口农产品的准入条件。

根据原先规定,对于出口印度尼西亚的农产品,如果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印度尼西亚的官方认可,企业只需提供“预先声明”;如果出口国食品安全体系没有得到印度尼西亚官方认可,但出口国的检测实验室得到印度尼西亚官方认可,则需提供“预先声明”和“实验室检测报告”。而此次修订增加了一个放宽的选项:如果出口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和实验室都没有得到印度尼西亚官方认可,企业也可提供“预先声明”和“出口国官方或认证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证书”获得进口许可。该条款意味着企业可以选择的检测机构范围大大增加,认证难度有所下降。此外,新版法规也对证书格式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食品安全证书”需由英文书写,并声明相关产品适用于人类食用等。修订后的法规对我国出口企业将产生较大利好。(摘自:出口印尼果蔬技术指南(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