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2 年开始,印度尼西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和进口许可要求,实施进口果蔬配额制,指定了 113 家企业为注册进口商,其中 76 家企业申请了 1319 个果蔬进口许可证。2015 年印度尼西亚发布了农业部长 4 号令,要求自 2016 年 2 月17 日起,103 种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农产品必须来自通过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国家,未通过体系认证国家的食品农产品需随附经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2016 年 2 月 17 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了《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该规定要求对出口印度尼西亚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建立严格的准入体系、监控措施和安全限量标准。
2016 年年底,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发布《进口植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法规》修订版,修订后的法规适当降低印度尼西亚农产品的进口门槛。
摘自:出口印尼果蔬技术指南(2018版)